2024年05月03号 星期五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用户登录   用户注册 忘记密码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别忘了:这项免个税优惠
2024-04-03 15:58:52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补充】
1.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2.外商独资企业、外商合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关系及异同:

外商独资企业:股东为境外的个人、企业或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单方出资成立。

外商合资企业:股东为境外的个人、企业或营利性的经济组织,两方及以上出资成立。

中外合资企业:股东为境外的个人、企业或营利性的经济组织,与境内的个人、企业或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国内外共同出资成立。

中外合作企业:股东为境外的个人、企业或营利性的经济组织,与境内的个人、企业或营利性的经济组织,但是外方出资,中方不出资。

四种类型都属于外资企业,且按照2020年1月1日出台的《外商投资法》,上述四种类型不再单独核定,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

3.依据《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登记机关应当根据申请,按照内资企业类型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并应当标明外商投资或者港澳台投资。

 

来源: 小陈税务    
最新公告
会员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工商总局 山东国家税务局 青岛国家税务局 中国财政部 青岛市工商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国外交部 青岛国际经济信息网 四方区劳动代理中心 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 中国产业报协会 中国税务杂志社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合作加盟 广告业务 会员服务忘记密码 投诉建议

Copyright  中惠涉税鉴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惠咨询集团  本站资料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咨询电话:0532-85628680   专用邮箱:goodqdzh8@163.com
备案序号:鲁ICP备18051875号  鲁公网安备37020302370978号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