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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指引帖▏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4-05-24 15:40:51

 

 
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为使大家更加全面熟悉了解政策、更加高效准确适用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今天带你了解: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纳税人。
 
 
 
享受内容
 
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时间
 
2007年7月1日起持续享受。
 
 
 
享受条件
 
1.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过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与PVC 管(主管)、PE管(辅管)、承插管件、过滤器等部件组成滴灌系统。
 
2.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申报时点
 
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
 
 
 
办理材料
 
申报享受,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享受方式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174/content.html
 
 
 
政策案例
 
A公司主营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2008年8月销售相关产品(不含税)546984元,应纳增值税 546984×13%=71107.92元,因其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相关规定,公司销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开具普通发票,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免税额71107.92元。
来源: 青岛税务    作者: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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