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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0大热点难点问题二
2024-05-24 09:35:38

 

答:根据《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因此,如果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条件,可以按规定同时享受。
4.企业所得税有可退税额是否可以不申请退税,申请抵减税额?
答:自2021年度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5.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部分的增值税是不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 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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