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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