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在税务上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 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综上,贵企业发生的支出如不符合上述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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