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玻璃钢制造企业,在日常账务处理中常常需要购进材料自制胎膜具(有的只能使用一次,有的可使用多次),请问:购进材料时作:《借记“原材料、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等科目,完工时:《借记“生产成本—某磨具”贷记“原材料”》,无法继续使用时《借记:“产成品-某磨具”贷记:“生产成本-某磨具”》再由产成品转产成品成本,这样处理有问题吗?怎样处理更好?
您好: 您在网站上的咨询已收悉,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会计账务处理问题请按照会计制度或者会计准则进行,或者咨询财政等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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