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8号 星期六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用户登录   用户注册 忘记密码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某公司为民政企业,安排残疾人比例占企业人员的51%(所有残疾人含后勤部分),否享受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给予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的照顾?安排残疾人比例占企业人员的51%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50%以上? [已解决]
发布人:胡科丰     发布时间:2010-10-19 13:05:35     回复:1

某公司为民政企业,安排残疾人比例占企业人员的51%(所有残疾人含后勤部分),否享受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给予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的照顾?安排残疾人比例占企业人员的51%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50%以上?

最新回复
2010-10-19 15:51:44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第一条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税收优惠的民政福利企业条件如下:
  (一)199411以前,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199411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也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二)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35%以上(含35%)。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我要回复
回复需要登陆请登陆后进行回复!
最新公告
会员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工商总局 山东国家税务局 青岛国家税务局 中国财政部 青岛市工商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国外交部 青岛国际经济信息网 四方区劳动代理中心 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 中国产业报协会 中国税务杂志社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合作加盟 广告业务 会员服务忘记密码 投诉建议

Copyright  中惠涉税鉴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惠咨询集团  本站资料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咨询电话:0532-85628680   专用邮箱:goodqdzh8@163.com
备案序号:鲁ICP备18051875号  鲁公网安备37020302370978号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