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个体纳税人销售三轮车是否免增值税? [已解决]
发布人:
胡科丰
发布时间:2010-10-26 10:48:13
回复:1
最新回复
2010-10-26 15:01:24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89号】规定,自2002年6月1日起,三轮农用运输车(指以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三个车轮的农用运输车辆)属于“农机”,应按有关“农机”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因此,销售以上三轮农用运输车属于销售农机,按现行规定可免征增值税,凡不属上述规定范围的则不能。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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