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收购发票能否开具给个体户?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第五条规定: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城乡居民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及非经营性单位的废旧物资,可自行开具收购凭证。因此不得开具收购凭证给个体户。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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