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销售给学生的自编课外辅导书是否属于学生课本而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 [已解决]
发布人:
胡科丰
发布时间:2010-11-04 13:24:50
回复:1
学校销售给学生的自编课外辅导书是否属于学生课本而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
最新回复
2010-11-04 17:01:16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78号】规定:在2000年底以前,对下列出版物继续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组织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2、各级人民政府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3、各级人大、政协、妇联、工会、共青团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4、新华通讯社的6种机关报和机关刊物;《参考消息》、《半月谈》、《了望》、《内参选编》、《国际内参》、《参考资料》;5、军事部门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6、大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和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刊物;7、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上述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的环节为出版环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规定:在2005年底以前,对下列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办法:……6、大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和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刊物。大学的学生课本是指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教育使用的教科书。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包括普通中小学学生课本和中等职业教育课本。普通中小学学生课本是指根据教育中、小学教学大纲的要求出版发行的中、小学学生上课用的正式课本,具体操作时按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秋两季下达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所列的“课本”的范围掌握;中等职业教育课本是指经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供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专业学校学生使用的课本,具体操作时按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下达教学用书目录认定。大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均不包括各种形式的教学参考书、图册、自读课本、课外读物、练习册以及其他各类辅助性教材和辅导读物……。因为该课外辅导书籍不属于文件中所规定的大中小学的学生课本,所以不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的优惠政策。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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