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粮食销售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已解决]
发布人:
胡科丰
发布时间:2010-11-04 13:34:42
回复:1
最新回复
2010-11-04 17:05:00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9号】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于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销售上述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其起征点一律确定为月销售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一律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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