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取得联运公司开具的货运发票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 [已解决]
发布人:
胡科丰
发布时间:2010-11-05 11:23:55
回复:1
请问取得联运公司开具的货运发票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
最新回复
2010-11-05 14:54:24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对此问题予以了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单位和物流单位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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