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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在08年,设备09年到货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问题? [已解决]
发布人:胡科丰     发布时间:2010-11-09 11:11:12     回复:1

1、合同签订在08年,并支付了设备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设备09年到货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付设备余款,固定资产能否全额抵扣进项税。
2、合同签订在08年,并支付了设备制造预付款,由于购买方现场工期延后,在国家下发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前,双方签订了延期制造供货协议,设备于2009年运达购买方并使用,开具发票并付款,固定资产能否全额抵扣进项税。
3、如何理解文件规定的“实际发生”?

最新回复
2010-11-09 15:33:42

您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规定:自20091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11日以后(含1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1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上述文件强调的是“纳税人200911日以后实际发生”,是相对于纳税人“200911日以前实际发生”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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