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进行销售的在税务上应如何处理? [已解决]
发布人:
胡科丰
发布时间:2010-11-10 13:11:18
回复:1
最新回复
2010-11-10 15:56:43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计算销项税。《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4号】规定: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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