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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不得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解决]
发布人:胡科丰     发布时间:2010-11-10 13:37:15     回复:1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不得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新回复
2010-11-10 16:06:54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明电[1994]023号】的规定:小规模企业销售免税货物或将货物、应税劳务销售给消费者的,以及小额零星销售,不得代开专用发票。对于不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不得代开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限期要求小规模企业健全会计核算,在限期内会计核算达不到要求的,仍按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计算交纳增值税,但不再代开专用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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