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0号 星期六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用户登录   用户注册 忘记密码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确定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后要否备案 [已解决]
发布人:胡科丰     发布时间:2010-11-11 14:36:19     回复:1

    新所得税税法对固定资产净残值率有无准确规定,是否可以低于5%,是否要在税务备案或具备其他条件?

最新回复
2010-11-11 16:0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也就是说,现行法规没有对固定资产残值率给出强制性的标准,也没有强制备案,企业在确定残值率时把握两个原则即可,一是合理,二是一贯。 

我要回复
回复需要登陆请登陆后进行回复!
最新公告
会员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工商总局 山东国家税务局 青岛国家税务局 中国财政部 青岛市工商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国外交部 青岛国际经济信息网 四方区劳动代理中心 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 中国产业报协会 中国税务杂志社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合作加盟 广告业务 会员服务忘记密码 投诉建议

Copyright  中惠涉税鉴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惠咨询集团  本站资料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咨询电话:0532-85628680   专用邮箱:goodqdzh8@163.com
备案序号:鲁ICP备18051875号  鲁公网安备37020302370978号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