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经营资金不足,需向个人借款(有关人士怕担风险不想投资),请问借款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吗?
您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上述规定只针对向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而对向个人的借款目前尚未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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