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委托关联公司代付工资,委托方进费用。其他还有什么条件。
你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你所述的情况比较特殊,建议携带双方委托合同等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具体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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