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还是先弥补亏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年第42号) 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二款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据此,公司以前年度计提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应先用当年利润补亏,然后再计提法定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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